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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僅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財產責任。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金: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違約金同時兼有遏制和懲罰違約行為的作用。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定金: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地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事項:違約金與定金是不可并用的,合同當事人在同時約定違約金與定金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時,只能就違約金與定金其中一項進行選擇,不能同時適用。而且選擇權在守約方,作為違約方不具有選擇權。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實際交付的金額確定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例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有何義務?
《合同法》第119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去賠償。
國暉律師提醒:按通常情況,在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并造成損害之后,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可能會使損害的后果繼續擴大。所以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更大的損失,在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繼續擴大。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然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同費用,應當由違約方承擔。
關于“適當措施”應當以當事人采取措施時的行為來判斷其行為的適當性,而不能以事后的情況來衡量先前的行為是否適當。且只要行為人在當時已經盡力采取了適當措施,即便在客觀上沒有減輕損失或增加了損失(在并不過分的限度內),仍可獲得賠償。行為人所采取的措施應當是合理的,不應當要求受損方采取耗費過高費用或過多時間的措施來防止損失的擴大。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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