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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律師接受王某交通事故案件后,積極著手分析案件。
本案中,最主要的爭議焦點為該案件中交通管理部分闡述了案件事實,但是卻最終無法雙方的責任,這一事故認定使得案件可能存在很大的變數,要求對方承擔主要責任成了案件至關重要的點。
王艷律師代理案件過重中抓住對方系機動車的事實,發生事故以后,機動車駕駛員沒有及時保護事故現場,也未進行拍照,致使事故最終無法認定。
最終法院采納了我方的代理意見,確定王某承擔次要責任,被告承擔主要責任。
由于本次交通事故為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一)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之規定,故法院判令被告應當承擔80%的賠償責任,王某承擔20%的責任。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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