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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房子并沒有上漲,在簽訂合同后房子上漲了,這時候賣房者覺得自己當初賣虧了,于是就不肯履行當初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會違約而給買家帶來一定的損失。小編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一、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房價上漲賣房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略高于實際損失,對于方面買賣合同糾紛中,如果合同因賣方違約而解除,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
二、法律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面對賣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房價上漲而違約的行為,另一方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房價上漲賣房拒絕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想要通過法律解決,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在線律師。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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