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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接待了一位咨詢的當事人,他兒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辦案交警為他介紹了一位律師(實際上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處理損失索賠事項。
當事人見到這名所謂的律師之后,這位“律師”很熱情的接待了他,并表示可以為其爭取到很大的利益,這位“律師”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初期并沒有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但是在辦案的過程中,這位“律師”巧立各種名目向當事人索要過多次費用(比如鑒定費、差旅費等等,實際上有的費用根本就沒有發生過),前前后后加起來超過了兩萬多元。
一審判決下來之后,當事人發現,一審法院并沒有用城鎮標準計算賠償。雖然其兒子是農村戶口,但是已經在城鎮買了房子并且工作在城鎮,他兒子的情況完全滿足法律規定的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條件,當事人不服想要提起上訴,聯系到這位“律師”之后,“律師”表示沒有問題,讓他交上訴的費用,而且讓其交了兩次。
當事人將費用達到律師的卡中之后,覺得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就在前幾天保險公司將賠償款打到了當事人賬戶中,當事人發覺不對勁就過來咨詢律師。經過了解,是這位所謂的“律師”并沒有將案件提起上訴,導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給這位“律師”打電話,其表示不再收取當事人的代理費用了。因為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無法再進行上訴處理,當事人想要進行訴訟只能提起再審。根據實踐經驗,再審的提起并不是太容易,由于當事人年紀也大了,為了幾萬塊錢來回折騰也不值當,最終當事人放棄了再審。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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