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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表面上無限風光的蘇家,隨著母親的突然離世,瞬間分崩離析,幾個兒女之間以及和父親之間的矛盾戳中許多觀眾的心。蘇媽重男輕女,大哥虛偽懦弱,二哥實力啃老......“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自己的原生家庭”的討論鋪天蓋地。讓人看得痛心疾首之時又忍不住狂追不止。下面從法律角度來劃重點。
母親可以只負責養蘇明玉到十八歲嗎?
女主角蘇明玉從小就和兩個哥哥有不同的待遇。蘇父蘇母寧愿賣房給大兒子出國、二兒子買房,也不愿意支持小女兒明玉讀清華。蘇明玉質疑母親,卻得到了這樣的回答:“蘇明玉,你是個女孩,你怎么能跟你兩個哥哥比呢?你以后還要嫁人,我們只負責養你到十八歲,到老了我們也不需要你養。”那么問題就來了,母親可以只負責養蘇明玉到十八歲嗎?而蘇明玉又可以不贍養母親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蘇明玉可以不贍養母親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夫妻一方去世,遺產如何處置?
失望的蘇明玉最后決定出走,十多年再沒回過家,直到母親去世。在母親意外去世后,父親回老房子拿走妻子存折被蘇明玉撞見,蘇明玉說:“這存折上是我媽的名字,那法律上就可以認定,這是我媽的財產,她要是沒有特別的遺囑,您這錢可得拿出一半,跟我們三個子女分啊,包括這房子。”
首先,我們要確定一下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倘若未設立遺囑,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依法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劇中,蘇母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遺囑,因此,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發生繼承。蘇家的存款和房屋等為蘇母和蘇父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由蘇父與三兄妹繼承。即便蘇明玉與父母鬧僵,發了“解除關系聲明”,并不能影響蘇明玉依法享有的繼承權,除非,有下列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劃重點
? 父母對子女存在撫養義務,可不是養到18歲就OK了。
? 親子之間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文書,在法律上是斷絕不了彼此的血緣關系的。因此父母老去時的贍養義務你還是要承擔的。
? 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但是相應的,父母老去之后的財產,已斷絕關系子女還是有繼承份額的(另有遺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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