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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花6.6萬元定制了一整套全屋家居,但在設計階段她就發現商家的設計以及價格等方面讓她不能滿意,為此王女士提出終止合同,并愿意承擔商家相應的設計損失,但商家卻表示錢交了就一分錢也不能退,這合理嗎?
【爭議焦點:設計不滿意要價也高 終止合同未果】因為平時工作比較繁忙,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王女士在拿到新房后準備選擇全屋定制家居。今年8月初,南京河西的金盛*際家居商場里,一家叫“*格全屋定制”的商家打出了各種各樣的免費條款,吸引了王女士。
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商家承諾免費量尺、免費設計、免費出圖、免費安裝,還有質保免費清潔一大堆。王女士心想,就是免費設計出圖,如果設計得好就繼續往下做,設計得不行就算了。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商家確實給王女士免費出了幾張圖,但王女士看后并不滿意。對方告訴王女士,因為是免費出圖,效果只能是這樣,如果是深化設計,得要加錢;交了貨款之后,就出一版深化設計的圖。
商家粗略給王女士算了一下,她家定制家居需要花費六七萬元,并要求王女士先把貨款交了。當時,王女士也質疑過,應該先交百分之多少的錢款,但是對方表示,這是定制行業的規矩,要一次性把全款都交了。為了尋求更好的設計效果,能盡快入住新房,按照商家的要求,王女士交了大部分貨款總計6.6萬元,并與商家簽訂了合同,但錢交了之后,王女士發現商家的設計依然不能讓她滿意,并且產品的報價也突然變高了,如果要完成整個全屋定制,遠遠不止之前所說的六七萬元。王女士發現,光是兩個房間的柜子,可能就要六七萬元。
【有約在先:單方面解除合同 所交錢款不能退】基于設計還沒完成,商家也沒有正式下單生產,王女士找到“*格全屋定制”,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設計費用,然后退還已交的貨款,但這時商家拿出合同表示:“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已交的全部款項作為違約金,乙方不再退還,且甲方尚未結清的定制產品余款仍需全部支付給乙方?!?,按照這個約定,現在如果甲方王女士單方面提出解合同,不光已交的錢款不能退還,剩余的錢還要王女士付。
南京金盛*際家居“*格全屋定制”總經理朱桂洲明確表示,我們沒有可退的理由,簽了合同就退不了。
【《民法典》:合同有失公允 應按實際賠償損失】
那么商家拒絕退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呢?某律師指出:這份格式合同顯然有失公允,加重了消費者單方面的違約責任。江蘇**律師事務所律師凌建豪介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身違約責任的約定要和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要相適應相平衡才行。
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商家的設計還沒完成,也沒有正式下單生產家居,所以王女士只需承擔設計師部分工資等方面損失,在記者的協調下,金盛*際家居的客服人員把王女士和商家召集在一起進行協商,“*格全屋定制”同意退款,但還要求王女士承擔貨款的20%,也就是13000多元的設計費損失。
對于承擔13000元損失王女士不能接受,她表示設計師僅僅是上門了量了一次房,然后出了幾張效果圖。凌建豪律師認為,沒有產生的損失不能讓消費者進行賠償,比如損失正好是貨款20%,可以要求消費者進行賠償;如果損失小于貨款20%,那么就沒有理由讓消費者賠償20%的損失。經過協商,最終“*格全屋定制”收取了王女士5000元錢,退還了剩余的61000元貨款。
在這里也提醒消費者在與商家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看清條款和內容,特別是有關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約定,遇到顯然不公平的條款,要及時與商家進行溝通并進行修改,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王兵 張健 編輯/胡超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江蘇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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