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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王女士到律所咨詢:她結婚6年了,三年期間自認對家庭,對父母盡到了應盡的責任,為了照顧年幼的孩子,辭職在家,作為一名家庭主婦,并沒有外人所認為的那樣輕松自由,而自己的老公卻因此出軌,在提出離婚后,對方沒有同意還否認了出軌行為,而自己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想咨詢這種情況該怎么辦?起訴離婚能成功嗎?
萬誠律師解答:能夠證明婚內出軌的證據材料主要有以下四種:
1、短信或者社交網絡聊天記錄:若短信或聊天記錄內容確認了過錯方曾出軌、和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的事實,則可以作為證據。當事人必須要證明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確實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為。對于相關聊天記錄,應及時保存起來。
2、書面材料:若過錯方曾寫下悔過書或保證書,也應當保存。婚姻一方有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也當仔細保存。
3、證人證言: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實所寫的書證材料。
4、視聽資料:利用錄音、錄像等反映的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收集視聽資料仍需注意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注意:書面材料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若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寫下的所謂悔過書、保證書不能作為證據。)
婚姻本應是一個人的港灣,當這個庇護所沒有存在意義的時候,就要給自己留有后路和余地,想要起訴離婚,現需要把證據收集好,然后可聯系委托離婚律師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樣能夠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網站管理員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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