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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事出差結(jié)果卻導(dǎo)致死亡,這樣的情況是否要算作工傷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guān)于出差喝酒死亡算工傷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出差喝酒死亡不算工傷。
【事件經(jīng)過】
船舶工程師喝酒過量去世了,其家人要求按照“工傷”給予賠償。經(jīng)過雙方的協(xié)商,公司盡管沒有定義死因是“工傷”,但是給予了一定數(shù)額的體恤金,同時答應(yīng)保險公司的賠償全部給家屬。當家屬按照公司的說法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司告訴他們,公司是在投保人去世以后才投保的,家屬們覺得上當受騙了,就到公司去交涉。由于行為“過激”,當事公司一紙訴狀把他們告上秦淮法院。
工程師喝酒致死
史某某生前是江蘇省某船舶鋼結(jié)構(gòu)設(shè)計咨詢有限公司的船舶工程師,工作認真、專業(yè)知識扎實。2003年,他被公司派往武昌船廠工作。2003年5月27日晚上,武昌船廠的幾名員工宴請史某某,因為工作中合作很愉快,大家喝了很多酒。酒足飯飽之后,大家把史某某送到了他住處的樓下。因為每個人都喝了很多酒,所以沒有送他上樓。當醉熏熏的史天祥爬到四樓的時候就再也爬不上去,躺在地上就睡著了。
第二天凌晨,四樓一位住戶聽到樓道里有異常聲音,于是撥打了“110”,當警察把不省人事的史先生送到武漢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搶救后不久,史某某就不幸去世了。
雙方鬧上法庭
史某某去世后,其家人自然十分悲痛。他年邁的母親沒能經(jīng)受晚年喪子的打擊,很快臥床不起,不久就去世了。史某某的妻子趙芹鳳和父親史錫明很快和江蘇省某船舶鋼結(jié)構(gòu)設(shè)計咨詢有限公司交涉賠償問題。他們認為史某某是因為工作原因喝酒致死的,所以應(yīng)該定工傷。公司則認為史某某是在工作以外的時候喝酒的,所以不能定為工傷。
后來公司答應(yīng)出一部分撫恤金并出了喪葬費用,同時答應(yīng)如果家屬拿到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賠償,只要給公司部分搶救史某某的費用,剩下的都給家屬,雙方這才暫時和解。
沒想到他們到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告訴他們,史某某是在去世后的第二天(2003年5月27日)才被投保的。趙鳳芹等人頓時覺得上當受騙,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于是史某某的家屬到公司去吵鬧,并惡劣地用糞便涂在公司的大門,對公司產(chǎn)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當時公司正和德國BSF公司洽談合作項目,因為這件事,談判陷入了僵局。
工傷有嚴格的規(guī)定
記者隨后就此案件采訪了南京市劉洪律師,他告訴記者,南京市對工傷的鑒定有嚴格的規(guī)定,像史某某這種在工作時間之外,喝酒過量致死的情況,肯定不能算公傷。同時他告誡廣大市民,春節(jié)即將來臨,朋友、同事、親屬之間的聚會多了,但是一定要注意飲酒的尺度,過度地喝酒不但會傷身體,也容易惹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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