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023-67956335
電話:400-685-5868
手機:1590238849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1號中冶大廈19樓1902號
郵編: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法院裁判xxx公司在辛某與張某婚煙關系存續期間設立、張某系xxx公司股東其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辛某與張某簽訂的自愿離婚協議書中、雙方重慶渝北區xxx路x號x室房屋進行了處理,確認房屋歸女方和兒子所有、男方自愿放棄房屋產權份額,另明確男方自愿放棄家中時產及銀行存款等,凈身出戶,這是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是,自愿離婚協議書有關財產處分的約定是否涉及對xxx公司股權的處理。法院經查,自愿離婚協議書以列舉方式列明了財產,雖xxx公司的股權未出現在舉項目中,但協議書同時以“男方自愿放棄家中財產及銀行存款等,凈身出戶”對時產分割進行了概括性陳述,故自愿離婚協議書對財產的處分應及于xxx公司權及由此行生的時產權利;這樣的結論,也與雙方離婚前,辛某多次出具的材料中將xxx公司資產給予張某或兒子小辛,自己凈身出戶的意思表示相互印證。
雖雙方離婚后,辛某與張某、過某某、小辛等就xxx公司的股權分配等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辛某分配得xxx公司49%的股權,但轉讓協議明確約定協議自簽字后至公證處公證生效,后各方未就該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故該協議書未生效,現張某、過某某、小辛等均不同意轉讓協議的內容。綜上,辛某要求分割公xxx司股權及利潤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渝北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辛某甲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本案當事人均未上訴、本判決現已生效。
后語
凈身出戶并非法律術語,是民間對于婚煙一方在離婚時放棄共同財產的通俗說法。夫妻之間將財產約定歸屬一方可能是對另一方情感、經濟的補像或是害賠償,該財產分割條款是附隨于身份行為的,不符合贈與的無償性,因此不能單純認為系贈與。實踐中,法院在判決時,即使認為是贈與,也帶有道德義務性質,除詐、脅迫等能形外,不可任意撤銷。若是允許任意撤銷,則違背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離婚協議以列舉方式列舉財產分割,未列舉事項即公司股權是否屬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根鋸協議條款解釋規則,我們認為本案公司股權應屬于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首先,對于離婚協以條文的解釋,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協議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文義解釋要求,解釋條款應當按普通字面含義解釋。當事人對以詞、句、條款理解不一致時,應接普通的字面含義即一般公眾理解的含義和值判斷進行解釋。對表示圍的詞句,應作限制解釋。如果協議條款將具體事項列舉最后用“等”“其他”等文字表達的,對“等”“其他”的解釋,應與協議所列的具體事項屬于同一種類。
本案中,離婚協議書以列舉方式列舉了財產,雖然xxx公司的股權未出現在列舉項目中,但協議書同時以“男方自愿放棄家中財產及銀行存款等,凈身出戶”對財產分割進行了概括性陳述。按照公眾通常的理解,男方自愿放棄了家中財產、銀行存款等全部夫妻共同財產。xxx公司在辛某與張某婚煙關系存續期同設立,張某系xxx公司股東,其股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對財產的處分應及于xxx公司股權及由此衍生的財產權利。其次,“凈身出戶”的真實含義可以結合雙方離婚前出具的材料統一探究。離婚前,辛某多次出具的材料中將xxx公司資產給予張某或兒子,自己凈身出戶。這些材料表明,男方“凈身出戶”的概念涵蓋了放棄婚煙存續期間的公司資產,后雙方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中的“凈身出戶”,可按照之前雙方的意思表示習慣理解,涉及公司股權分割。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上一信息:離婚法律問題匯總
下一信息:離婚債務有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