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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診療過過程中,醫務人員或者醫療機構與患者就醫療行為發生糾紛后,通常會委托當地醫學會進行技術鑒定,鑒定該糾紛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屬于那個等級的醫療事故。同時,不同的醫療事故獲得賠償也是不一樣的。
醫療事故等級確定
一、一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二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o;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于30cm2;5.一側全肺缺失并需胸改術;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9.食管閉鎖,攝食依賴造瘺;10.肝缺損3/4,并有肝功能重度損害;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12.全胰缺失;13.小腸缺損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15.兩側睪丸、副睪丸缺損;16.陰莖缺損或性功能嚴重障礙;17.雙側卵巢缺失;18.未育婦女子宮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損;19.四肢癱,肌力ⅲ級(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ⅲ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0.雙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2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型)。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毀容;2.單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3.一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缺失,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30cm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失;5.雙側甲狀腺或孤立甲狀腺全缺失;6.雙側甲狀旁腺全缺失;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損2/3,并肝功能重度損害;11.一側有功能腎缺失或腎功能完全喪失,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12.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13.膀胱全缺失;14.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15.雙上肢肌力iv級(四級),雙下肢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1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17.一側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0.雙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無法矯正;21.雙側膝關節或者髖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22.一下肢膝上缺失,無法裝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i型)。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礙;2.難治性癲癇;3.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4.雙側重度周圍性面癱;5.面部中度毀容或全身瘢痕面積大于70%;6.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91dbhl(分貝);8.舌缺損大于全舌2/3;9.一側上頜骨缺損1/2,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10.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11.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12.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13.吞咽功能嚴重損傷,依賴鼻飼管進食;14.肝缺損2/3,功能中度損害;15.肝缺損1/2伴有膽道損傷致嚴重肝功能損害;16.胰缺損,胰島素依賴;17.小腸缺損2/3,包括回盲部缺損;18.全結腸、直腸、肛門缺失,回腸造瘺;19.腎上腺功能明顯減退;20.大、小便失禁,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1.女性雙側乳腺缺失;22.單肢肌力ⅱ級(二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3.雙前臂缺失;24.雙下肢癱;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6.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27.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8.一側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9.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30.雙足全肌癱,肌力ⅱ級(二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三、三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語并伴有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同時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2.不能修補的腦脊液瘺;3.尿崩,有嚴重離子紊亂,需要長期依賴藥物治療;4.面部輕度毀容;5.面頰部洞穿性缺損大于20cm2;6.單側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81dbhl(分貝);8.鼻缺損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損大于1/2;10.一側上頜骨缺損1/4或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于10cm2;11.肺功能中度持續損傷;12.胃缺損3/4;13.肝缺損1/2伴較重功能障礙;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較重功能障礙;15.脾缺失;16.胰缺損2/3造成內、外分泌腺功能障礙;17.小腸缺損2/3,保留回盲部;18.尿道狹窄,需定期行尿道擴張術;19.直腸、肛門、結腸部分缺損,結腸造瘺;20.肛門損傷致排便障礙;21.一側腎缺失或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22.不能修復的尿道瘺;23.膀胱大部分缺損;24.雙側輸卵管缺失;25.陰道閉鎖喪失性功能;26.不能修復的iii度(三度)會陰裂傷;27.四肢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8.單肢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9.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30.利手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喪失50%以上;32.一手拇指缺失或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33.雙下肢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34.下肢雙膝以上缺失伴一側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喪失,能裝配假肢;35.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36.雙足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37.雙前足缺失;38.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輕度智能減退;2.癲癇中度;3.不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4.頭皮、眉毛完全缺損;5.一側完全性面癱,對側不完全性面癱;6.面部重度異常色素沉著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69%;7.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8.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9.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于71dbhl(分貝);10.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11.甲狀腺功能嚴重損害,依賴藥物治療;12.不能控制的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13.胃缺損2/3伴輕度功能障礙;14.肝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15.膽道損傷伴輕度肝功能障礙;16.胰缺損1/2;17.小腸缺損1/2(包括回盲部);18.腹壁缺損大于腹壁1/4;1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20.雙側睪丸萎縮,血清睪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圍;21.非利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22.一拇指完全缺失;23.雙下肢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24.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25.一側踝以下缺失或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2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27.單足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2.全身瘢痕面積50—59%;3.雙側中度周圍性面癱,臨床判定不能恢復;4.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40ms(毫秒),矯正視力0.1—0.3,視野半徑<20o;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于56dbhl(分貝);6.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并易發生誤吸,臨床判定不能恢復;7.頸頦粘連,影響部分活動;8.肺葉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9.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10.胃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11.肝缺損1/4伴輕度功能障礙;1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伴輕度功能障礙;13.膽道損傷,需行膽腸吻合術;14.胰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15.小腸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16.結腸大部分缺損;17.永久性膀胱造瘺;18.未育婦女單側乳腺缺失;1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缺失;20.育齡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缺失;21.育齡已育婦女子宮缺失或部分缺損;22.陰道狹窄不能通過二橫指;23.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24.腕、肘、肩、踝、膝、髖關節之一喪失功能50%以上;25.截癱或偏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2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部分喪失,能行關節置換;27.一側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喪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30.利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31.單手部分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33.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34.雙側膝關節或者髖關節功能部分喪失,可以行關節置換;35.單側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裝配假肢;3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37.單足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邊緣智能;2.發聲及言語困難;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30ms(毫秒),矯正視力0.3—0.5,視野半徑<30o;4.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于41dbhl(分貝)或單耳大于91dbhl(分貝);5.耳郭缺損2/3以上;6.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術;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8.肺段缺損,輕度持續肺功能障礙;9.腹壁缺損小于1/4;10.一側腎上腺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11.一側睪丸、附睪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1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13.一側卵巢缺失,一側輸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術重建功能及裝配假肢;15.雙大腿肌力近v級(五級),雙小腿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16.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17.單側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18.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2.發聲或言語不暢;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o;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71dbhl(分貝);6.耳郭缺損大于1/3而小于2/3;7.甲狀腺功能低下;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12.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13.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后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四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后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于體表面積2%,兒童大于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后胎盤殘留引起大出血,無其他并發癥。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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