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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對于很多購房者來說,可能是傾全家之力買房一套房。然而不少人對房產交易又了解不多,這時候最怕的就是在房產交易中遇到陷阱。
“買”了6年的房子竟然是別人的!
“買”的房子住了6年,真正的業主突然現身,吳先生這才知道自己上當了。一女子以在房管局認識領導為借口,向多人“售賣”“無產權”的房子,這些房子實際上是租來的。
比起簡單粗暴、沒有技術含量的明搶,下面這位騙子“高招”許多。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買房時,要查產權、查地址、查抵押、查業主,要找個靠譜的中介!
吳先生夫妻住在荔灣區寶源路寶源北街。2008年6月,他們從一名朋友劉毅荷手上“買”來了這所房子。“我們跟她認識有十年了,所以才會這么相信她”,吳先生說,夫妻倆當時正在找房子,劉得知后就主動聯系上他們。“她說有幾處違建的房產,是沒有房產證的,她認識房管局里的人,可以幫我們辦出房產證”,吳先生說,該房屋地段好,有70多平方米,一共只需要68萬元。兩夫妻覺得很劃算,又因為是朋友,便決定買下來(錯誤:1:跳過中介私下交易)。
“劉毅荷說先交18萬元,等房產證辦出來了再把剩余的結清”,吳先生與妻子住進了房子,雖然房產證一直沒有辦下來,但因居住期間沒有任何問題,自己也就一邊住一邊等,“剛開始,她說奧運期間查得很嚴,過一段時間再弄房產證。”2010年1月5日,劉毅荷告訴吳先生,在同一棟樓有個大一點的房子,可以原價置換,兩人于是欣然搬過去了,“剛搬了個新房子,房產證就要重新辦了,所以又拖著沒有給。” (錯誤2:房產證沒有追著要!)
如果不是真正的業主現身,吳先生夫妻可能會一直被蒙在鼓里。去年12月,一名姓陳的男子突然找上門來,稱房屋沒有交租。“我們是業主,怎么需要交租?”直到看到該男子出示的房產證,才知道對方是真正的業主,而自己多年來一直被騙。吳先生馬上聯系劉毅荷,發現其手機已經不通,其家人均表示不知道她的下落,也不知道她轉賣房子的事情。“我看她的房子很好,還介紹給了我的大伯和兩個朋友,他們每人也是交了10萬-16萬元,這些房子也都不是她的,”吳先生說。
律師:購房時,先到房管局查冊
律師表示,“違章建筑沒有產權,是不可以買賣的,公租房也是不能買賣的。所謂的公租房買賣實際上是將租賃權出售,這是違法的,不可能辦理過戶手續”。陳律師提醒,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先到房管局查冊,查明業權人的真實性、房產證的地址和真正的地址是否相符、物業是否抵押或被查封;其次,確定售房者是否業主本人,如果不是,需要持有業主出具的委托書(委托書也可以造假喲)(身份證也要確認是否是偽造的);最后,在手續未辦理完全時,盡量不要一次性付清款項,減少風險。
其實,跳開中介直接找私人進行交易受騙的案例不在少數!房子可以說是大多數人一生中買的最貴的東西,在買房的時候千萬要擦亮雙眼,不要為了貪一點點小便宜而損失更多!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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