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023-67956335
電話:400-685-5868
手機:1590238849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1號中冶大廈19樓1902號
郵編: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一、基本案情
陳某未婚生育一子小呂,小呂出生后被診斷患有多種疾病,治療費用高昂且難以治愈。小呂生父瞿某因病身亡,陳某自小呂出生起便將小呂滯留在醫院不予照料。法院以遺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小呂被送至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鑒于小呂生父身亡,母親未盡監護人職責,且小呂祖輩均表示無力撫養小呂,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陳某的監護權,并指定第三人靜安區某居委會作為小呂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長的義務。被申請人陳某作為小呂的母親,對患有多種疾病的小呂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撫養,不提供小呂所必需的生活、醫療保障,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故對申請人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要求撤銷陳某對小呂監護人資格的申請,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監護人小呂目前沒有其他親屬適合作為其監護人,第三人上海市靜安區某居委會作為陳某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表示愿意承擔小呂的監護職責,故指定該居委會作為小呂監護人。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司法實踐中多部門聯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案件受理后,法院開展庭前社會調查,聘請社會觀護員對相關監護人及本案的后續安置、撫養、審核監護機構資質等情況進行審查。在審理過程中,堅持依法高效原則,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與申請確認監護人兩案同時立案、同步審理、同日判決。在沒有其他近親屬適合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成長的原則,指定當地居委會擔任小呂的監護人,避免被監護人出現監護真空的困境。宣判后,辦案法院和法官持續對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關愛觀護其健康成長。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部分內容轉載自互聯網,因客觀原因無法采集到相關作者信息,如果無意中侵犯了作者著作權!請來信來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