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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騰與成都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原告為沈騰,被告為成都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沈騰稱,2019年9月獲知,被告成都某公司未經授權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貨柜里”發布了標題為《看完這幾張圖你就明白,沈騰當年為什么能和楊洋齊名校草》的文章,使用了沈騰12張肖像作為配圖。沈騰方提出了要求公眾號公開致歉,并賠償12萬余元等訴求。
成都某公司辯稱,公眾號已于2019年9月刪除了文章。此外,公司自認該微信公眾號活躍度低,訂閱數量少。“原告在確切了解案涉文章發布的公眾號以及文章標題的情況下,仍然需要通過增加、改變關鍵字等才完成了對案涉文章的定位。”表示這反映出文章實際能夠產生的影響很低,能夠對沈騰方造成的實際損害不顯著。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被告發布上述文章的目的在于利用影視明星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吸引公眾關注,達到廣告宣傳的效果,具有明顯的商業性營利目的,系以營利為目的濫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裁判結果為:成都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中連續二日登載聲明,向原告沈騰賠禮道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成都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沈騰經濟損失18000元;駁回原告沈騰的其他訴訟請求。
3月2日,瀟湘晨報記者在“貨柜里”公眾號查詢發現,工號于2020年12月14日發布了一則致歉聲明。聲明中稱該文章發布于2019年2月,同時澄清沈騰與公司之間并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系,今后將不會再以此種侵權方式擅自使用沈騰肖像。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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