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023-67956335
電話:400-685-5868
手機:1590238849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1號中冶大廈19樓1902號
郵編: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公司搬遷導致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屬于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而從勞動者的角度來看,則給自己上下班帶來了不便。
那么,勞動者能否拒絕公司搬遷后隨遷?如果勞動者拒絕到新的辦公地點上班,用人單位能否以連續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呢?
對此律師表示,公司搬遷是否屬于客觀情癋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如果對原勞動合同的履行影響較大,公司應當提前告知、充分協商,并采取提供班車、發放交通補貼、縮短上班時間等補救措施。
事由:
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辦公場地的調整,征詢員工對搬遷的意見,王某在征詢表上表示“本人不去”。他認為,自己從入職時起就一直在閔行區工作,現在公司搬至上海市松江區,新舊地址距離較遠,如果到新地址上班,那么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太久,且交通不便,因此他拒絕“隨遷”。
公司實施搬遷后,王某認為自己早已表達過拒絕隨遷的意見,公司搬遷沒有取得他的同意。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人事多次督促他到新地址上班,但他一直予以拒絕,于是公司以其連續曠工3天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
王某為此前來咨詢,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據?對于公司搬遷,作為勞動者是否只能無條件服從?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上海法治報記者 陳宏光
下一信息:公司勸退我,該怎么辦?